人才評價【2020】1號
各有關單位:
為準確掌握各專業系列職稱評審條件和評定標準,正確履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程序,依據《國家電網有限公司職稱評定管理辦法》,國網人才評價中心(以下簡稱國網人才中心)對申報評定專業技術資格規定明確如下:
一、基本規定
(一)時間規定
計算現有資格取得年限、業績成果取得時間或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的截止時間,以及資格授予時間,均為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年度的12月31日。
(二)學歷規定
申報專業技術資格一般應具備規定學歷。“規定學歷”是指各專業系列《評審條件》和國家有關規定中明確的學歷、學位要求(含后續學歷,下同)。
1.中專學歷:認定員級、助理級資格。
取得中專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可認定員級資格,取得員級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可認定助理級資格。
2.大專學歷:認定助理級資格、評定中級資格。
取得大專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可認定助理級資格。
3.本科學歷:認定助理級資格、評定中級和高級(含正、副高級,下同)資格。
取得本科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可認定助理級資格。
4.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下同):認定助理級或中級資格、評定高級資格。
2019年及以后畢業入職的碩士,入職當年需認定助理級資格,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國外學制不滿2年的碩士需3年)可認定中級資格;2018年及以前畢業入職的碩士,入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國外學制不滿2年的碩士需3年)可認定中級資格。
5.雙學士學位:可按碩士學位對待,認定助理級或中級資格、評定高級資格。
(1)入職前取得雙學士學位
2019年及以后畢業入職的,入職當年需認定助理級資格,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可認定中級資格;2018年及以前畢業入職的,入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可認定中級資格。
(2)入職后取得第二個學士學位
取得第二個學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可認定中級資格。
6.博士學位:認定中級、評定高級資格。
取得博士學位后入職當年可認定中級資格。
7.博士后:評定高級資格。
博士后期滿出站后可依據在站期間的科研成果評定副高級資格。
(三)年限規定
規定年限是指在取得規定學歷的前提下,申報評定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必須具備的“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限” (簡稱現資格年限)、“工作后所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年限”(簡稱本專業年限)和“取得現資格后所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年限”(簡稱資格后本專業年限)。即:
“現資格年限”是指截止申報年度12月31日,本人現已具備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限。
“本專業年限”是指截止申報年度12月31日,本人參加工作后所從事的與擬申報評定專業系列一致的專業技術工作累積年限之和。
“資格后本專業年限”分為“資格后本專業累積年限”和“資格后本專業連續年限”。資格后本專業累積年限是指截止申報年度12月31日,取得現資格后所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累積年限之和;資格后本專業連續年限是指截止申報年度12月31日,取得現資格后連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限。
1.關于轉業軍人和原公務員。對于轉業軍人和原公務員,屬于首次參加資格評定的人員,需嚴格執行規定學歷前提下的“本專業年限”:
大專畢業后(含后續學歷,下同)滿7年、本科畢業后滿5年,可直接申報評定中級資格。
本科畢業后滿10年、取得碩士學位后滿7年、取得博士學位后滿2年,可直接申報評定副高級資格。
本科畢業后滿15年、取得碩士學位后滿12年、取得博士學位后滿7年,可直接申報評定正高級資格。
2.關于通過國家考試取得資格。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以考代評”和“考評結合”)和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取得的中、高級資格,必須符合有關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規定,即報考中、高級資格時應具備的規定學歷和“本專業年限”(詳見附件1)。
(四)程序規定
根據中辦、國辦《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履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程序:申報(報名)和本單位公示階段、評審(面試答辯、網上評審、考試、業績積分等方式)階段、公開審查(含舉報問題核查與處理)階段和發文認證階段。
(五)方式規定
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方式依據在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的方式進行。在全面實施對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理論水平、能力、業績積累(業績積分)的前提下,正高資格實行“面試答辯”和評委會評審的評定方式;副高級資格實行“業績積分”與評委會“網上評審”得分的加權評定方式;中級資格實行“業績積分”與“專業與能力考試”(以考試代替評委會評審)成績的加權評定方式。
(六)特殊規定
1.關于外語、計算機問題。落實中辦、國辦《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各專業系列評審條件對“職稱外語”、計算機水平考試的要求,不再作為申報的必備條件,但仍作為資格評定的水平能力標準之一。其中,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需所在單位根據免試規定出具“免試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具體規定詳見附件2)。
2.關于論文、技術報告問題。申報者提交的論文和技術報告等作品應為取得現資格后撰寫且與申報專業相關。其中:
(1)論文、論著。發表或經學術交流或經學術部門評選的“論文”或“論著”,必須是正式發表或出版,錄用通知不予認可。申報時需提供書、刊的封面、目錄(交流或評選的證書)和本人撰寫的內容即可,不必將整本書、刊一同提交。
(2)技術報告。“技術報告”應為申報者在當時完成專業技術項目之后,對完成或解決某項具體技術工作問題的報告(經濟、政工專業可提供調研報告、課題研究報告)。申報時需提供專業技術負責人的證明(或鑒定意見)。
二、申報條件及評定方式
(一)中級資格
1.申報條件
大學本科或大學??飘厴I,助理級資格年限滿4年,且“資格后本專業累積年限”滿4年或“資格后本專業連續年限”滿2年;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年限滿2年(學制不滿2年的國外碩士需滿3年),可申報評定中級資格。
2.評定方式
(1)電力工程、工業工程、檔案、政工系列中級資格:依據中級資格評定標準,采取業績積分和專業與能力考試方式綜合進行評定,“業績積分”與“專業與能力考試成績”按5:5比例加權確定評定總分(具體規定詳見附件3)。
(2)技工院校教師、新聞系列中級資格:依據中級資格評審條件,嚴格執行規定學歷、年限及業績要求,采取評審委員會評審方式進行評定。
(二)副高級資格
1.申報條件
大學本科畢業,中級資格年限滿5年,且“資格后本專業累積年限”滿5年或“資格后本專業連續年限”滿3年;碩士學位,中級資格年限滿4年,且“資格后本專業累積年限”滿4年或“資格后本專業連續年限”滿2年;博士學位,中級資格年限滿2年,且“資格后本專業累積年限”滿2年或“資格后本專業連續年限”滿1年,可申報評定副高級資格。
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二等獎及以上獎勵的主要貢獻者,可破格直接申報副高級資格。
2.評定方式
(1)工程(電力工程、工業工程)、經濟、會計、檔案、衛生、新聞、政工系列副高級資格:依據副高級資格評定標準,采取業績積分和評審方式綜合進行評定,“業績積分”與“網上評審分數”按4:6比例加權確定評定總分(具體規定詳見附件4)。
(2)技工院校教師系列副高級資格:依據副高級資格評審條件,嚴格執行規定學歷、年限及業績要求,采取評審委員會評審方式進行評定。
(三)正高資格
1.申報條件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副高級資格年限滿5年,“資格后本專業累積年限”滿5年,“本專業年限”要求本科滿15年、碩士滿11年、博士滿7年,可申報評定正高資格。非本專業副高級資格,需轉評后方可申報。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直接申報正高資格。
(1)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二等獎及以上獎勵的主要貢獻者。
(2)“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萬人計劃專家、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等國家級人才。
(3)獲得中國專利金獎。
2.評定方式
依據正高資格評審條件,嚴格執行規定學歷、年限及業績要求,采取面試答辯和評審委員會評審方式綜合進行評定(具體規定詳見附件5)。
(四)其它要求
2017至2019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均不能為D。
三、專業準入與轉評高報
根據各專業、系列的實際情況,從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角度出發,參照國家《人事信息代碼匯編》有關學科分類的規定,對各專業系列準入的所學專業、專業技術資格、現從事的專業工作經歷、“資格同級轉評”和“資格跨系列高報”明確如下:
(一)工程系列
一般需同時具備理工科專業學歷和工程技術資格以及工程技術工作經歷。若具備理工科專業學歷但現專業技術資格為非工程系列,則現從事工程技術工作的年限要求為:“資格同級轉評”需連續2年及以上、“資格跨系列高報”需連續3年及以上。
(二)衛生系列
一般需同時具備醫療衛生專業學歷和衛生技術資格以及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經歷。若具備醫療衛生專業學歷但現專業技術資格為非衛生系列,則現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年限要求為:“資格同級轉評”需連續2年及以上、“資格跨系列高報”需連續3年及以上。
(三)會計系列
一般需同時具備財會(含財經類,下同)專業學歷和會計專業資格(含審計專業資格、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下同)以及財會工作經歷。若具備財會專業學歷但專業技術資格為非會計專業系列、或不具備財會專業學歷但專業技術資格為會計、統計、經濟、工程系列,則現從事財會工作的年限要求為:“資格同級轉評”需連續2年及以上、“資格跨系列高報”需連續3年及以上。
(四)經濟系列
一般需同時具備經濟(含理工、財經、管理、法律類,下同)專業學歷和經濟專業資格以及經濟工作經歷。若具備經濟專業學歷但專業技術資格為非經濟專業系列、或不具備經濟專業學歷但專業技術資格為經濟、工程、統計、會計、法律和企業法律顧問系列,則現從事經濟工作的年限要求為:“資格同級轉評”需連續2年及以上、“資格跨系列高報”需連續3年及以上。
(五)技工院校教師、檔案、新聞、政工系列
需專職從事相應系列規定的專業工作。若專業技術資格為非相應專業系列,則現從事申報專業工作的年限要求為:“資格同級轉評”需連續2年及以上、“資格跨系列高報”需連續3年及以上。
四、申報專業
申報者選擇申報評定的專業一般應以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及所取得的業績為依據,并對照相應專業《評審條件》、《評定標準》的專業劃分自主確定。其中,對于一些不易歸屬的專業,可按如下規定掌握:
(一)各科研院以調試為主和地市公司設計所(室)的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可按所從事專業申報“電力工程”生產運行的相應專業。
(二)“工業工程”規劃類專業一般適用于從事綜合性、系統性總體方案的規劃、設計及實施等工作的人員,科研院從事規劃設計的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可按所從事專業申報“電力工程”規劃設計的相應專業。
(三)工民建等專業可申報“電力工程”施工建設的相關專業。
(四)專門從事計算機應用的工程技術人員可根據所服務的對象(專業)進行劃分。
(五)從事法律專業人員可申報經濟系列相應專業。
五、申報方式
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全過程使用“國網人才評價中心專業技術資格管理系統”,并實行“網上申報”。
(一)“網上申報”內容
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者可在“電力人力資源網”網站(www.livelovesnack.com)進入年度“職稱申報專欄”登錄“專業技術資格申報系統”完成報名、信息填報、數據提交、報表打印等申報工作。
(二)“網上申報”流程
采取在線報名及信息填報、初審、復審、辦理報名及評審手續的程序進行。完成在線錄入并辦理報名手續后,申報者需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初審表》并將與該表中所提內容相應的證明等其它申報材料報經本單位初審、申報單位及主管單位復審,其中,申報副高級資格(技工院校教師除外)和電力工程、工業工程、檔案、政工系列中級資格者,還需打印各類鑒定表、評價表并報本單位審核及鑒定。
申報者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專業技術資格申報系統”查詢復審狀態:
1.正高資格(檔案、衛生、新聞,下同)、技工院校教師(副高、中級)、新聞中級申報者:“復審通過”并辦理完成評審費繳費手續后,可正式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表》等各類表格并根據申報工作安排要求完善申報材料。
“復審通過”人員必需按數量要求提交《評定表》、《一覽表》打印件,《評定表》使用A4復印紙,《一覽表》使用A3復印紙,其中,應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求,《評定表》需雙面打印。
2.副高級資格(不含技工院校教師)申報者:“加權總積分達標”并辦理完成評審費繳費手續后,即完成資格申報工作。
3.電力工程、工業工程、檔案、政工系列中級資格申報者:“加權總積分達標”并辦理完成評審費繳費手續后,可在規定時間(將在網站另行通知)內打印“專業與能力考試”《準考證》。
六、關于“國家考試”
根據國家職稱制度深化改革需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對部分專業系列、資格級別實行“以考代評”或“考評結合”評定制度。目前主要包括:
(一)衛生技術、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出版、翻譯系列初中級資格實行“以考代評”
根據原人事部、衛生部文件《關于印發〈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衛人發〔2001〕164號)、原人事部1990年起先后下發的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人事部、新聞出版署關于印發〈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86號)、《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人發〔2003〕21號)及《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國人廳發〔2003〕17號),衛生技術、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出版、翻譯系列的初中級資格,一律參加各地方政府組織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執業或職業資格)考試取得。
(二)高級審計師、高級統計師、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資格實行“考評結合”
根據原人事部、審計署、財政部《關于印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發〔2002〕5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90號)、原人事部、財政部《關于2007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50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20〕1號)文件規定,高級審計師、高級統計師、高級會計師和高級經濟師一律實行考、評結合(即考試和評審)的方式進行評定。其中:
1.高級審計師、高級統計師。申報者需參加由各省級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高級審計師或高級統計師的考試和評審,其結果需由申報者所屬省公司級單位進行確認。
2.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申報者需先參加由各省級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高級資格考試,再憑考試合格證書(成績),報名參加國網人才中心組織的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取得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資格。其中,高級經濟師考評結合方式自開展2020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起實行。
七、關于技能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
在工程技術領域生產一線崗位工作、具有理工科學歷、符合工程系列學歷層次要求且取得現從事專業相應資格的員工,可申報評定工程系列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
1.取得高級工資格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可申報助理工程師。
2.取得技師資格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可申報工程師。
3.取得高級技師資格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可申報高級工程師。
八、關于抗疫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3號)文件精神,鼓勵積極投身疫情防控一線的專業技術人員,實施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政策傾斜措施。單位需提供申報人員疫情防控一線工作情況相關證明(包括工作具體內容及成效),并報省公司級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申報人員申報材料需附此證明。
九、其它說明
(一)公司系統目前可評審8個系列:
1.工程系列:正高級、副高級、中級
2.經濟系列:正高級、副高級
3.會計系列:正高級、副高級
4.技工院校教師系列:正高級、副高級、中級
5.檔案系列:正高級、副高級、中級
6.衛生系列:正高級、副高級
7.新聞系列:正高級、副高級、中級
8.政工系列:副高級、中級
其中,工程、經濟、會計、技工院校教師系列正高級評定工作另行安排。
公司具備評審權的系列,申報者需參加公司統一評定;公司暫未取得評審權的系列,各單位可采取委托方式組織評審,評審結果由申報者所屬地市公司級及以上單位確認。
(二)各省電力高等??茖W校、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從事學歷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人員應申報高等學校教師相關資格(參加地方相關單位組織的評審),各?。ü芾?、技能)培訓中心從事培訓教學工作的教師人員可申報技工院校教師相關資格。申報技工院校教師系列人員需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三)確實經過中央黨校、各?。ㄊ?、區)黨校和境外院校規定學時、課時的學習(有學籍檔案),所取得的學歷、學位與國民教育學歷具有同等效用,在專業技術資格評定中應予以承認。
(四)根據國家教委和原人事部教學廳(1993)4號文件的規定,普通高等學校1970年──1976年入學的畢業生,“國家承認其學歷為大學普通班畢業”。故這部分人員若具備規定的年限和能力、水平,可評定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五)具備專業不對口的學歷,需取得2門及以上大專層次專業對口的專業課程自學考試單科結業證書,或取得繼續教育培訓相關證書(有關規定另行通知)可申報中級、副高級資格。
(六)援藏援疆援青人員職稱申報參照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規定執行。
(七)各《評審條件》和相應資格《評定標準》中所提“核心期刊”系指以北京大學出版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國科技核心期刊”目錄為準。EI、SCI、SSCI收錄的文章需提供收錄證明。
(八)獲獎的“主要貢獻者”指:集體獲獎項目,需是該項目排名靠前的第一、二完成人及主要完成(參加)者。若排名靠后,但確系主要完成(參加)者,需提供本人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正式文件。該文件,需后附第一、二完成人分別親自撰寫并簽名的“證明書”。文件及“證明書”需表明在該項目中被證明人承擔任務的內容、重要程度及排名位次和排名靠后的原因,以及其他獲獎人員名單(如獲獎人數超過15人,可僅列出前15人名單并注明獲獎總人數)。
(九)申報者需在申報時提交全部申報材料。各單位在復審工作開始后,以及整個評審過程中,任何人不得再補交或向申報者索要補充材料。
(十)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申報人員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規違紀行為取得的職稱予以撤銷,3年內不得申報;各單位出現評審標準不嚴格、組織不嚴謹、結果不公正等問題,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停止評審、限期整改等處理,直至收回評審權限;評定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徇私舞弊、以權謀私或有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調離職稱管理崗位。
(十一)外單位調入人員,其專業技術資格若為局級及以上單位評定或認定的,應與原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系統的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一樣,具有同等效用,予以承認;否則,需履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程序,重新評定。
(十二)關于委托評審。委托評審需由申報者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單位向國網人才中心出具“委托書”,“委托書”中需注明委托評審專業系列、參評單位名稱及委托評審期限(按年度)。在專業技術資格申報階段,按要求將委托評審材料直接報送至國網人才中心。評審工作結束后,國網人才中心將評審結果函告委評單位。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系統各單位委托國網人才中心評定中級資格,需各單位出具“委托函”。
附件:
1.國家會計、審計、統計、經濟系列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規定
2.關于專業技術資格對外語和計算機水平要求的規定
3.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業績積分和專業與能力考試綜合評定管理辦法
4.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在線積分評定管理辦法
5.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答辯實施辦法
6.艱苦邊遠地區列表
國網人才評價中心
2020年5月11日
附件1
國家會計、審計、統計、經濟系列中高級
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規定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委關于部分專業系列采取“以考代評”和“考評結合”取得專業技術資格(或評審資格)的有關規定要求,現將相關考試報名條件抄錄如下:
一、會計系列
(一)會計師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的總年限,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二)高級會計師
1.符合《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55號)規定的有關條件。即:
(1)取得博士學位,并擔任會計師職務2至3年;
(2)取得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證書,或大學本科畢業并擔任會計師職務5年以上。
2.經省級人事、財政部門批準的申報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破格條件。
二、審計系列
(一)審計師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審計、財經相關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二)高級審計師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飘厴I,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對雖不具備上述條件規定的學歷、任職資格或從事審計工作年限,但審計工作業績突出的人員,其破格報名條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人事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并報審計署、人事部備案。
三、統計系列
(一)統計師
1.大學??飘厴I,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2.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3.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獲博士學位。
4.實行資格考試制度前,已擔任統計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符合基本條件中規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專業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二)高級統計師
1.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下同)博士學位后,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滿2年;
2.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碩士學位,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后,或者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統計師、會計師、審計師或者經濟師資格(以下簡稱中級資格)后,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3年;
3.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本科學歷或者學士學位,取得中級資格后,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4年;
4.獲得非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上述學歷、學位,取得中級資格后,其從事統計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四、經濟系列
(一)經濟師
1.取得大專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2.取得本科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二)高級經濟師
1.具備大學??茖W歷,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取得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符合以上學歷、年限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附件2
關于專業技術資格對外語和計算機
水平要求的規定
按照各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對專業技術人員外語能力和計算機水平要求的相關條款,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國人部發〔2007〕37號”文件《關于完善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特對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外語和計算機水平能力,明確如下:
一、《合格證書》及考試成績核發權限
外語和計算機水平考試《合格證書》核發認證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以下簡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電力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考試成績與全國通用標準有效的公布單位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各?。ㄊ?、區)人事考試中心或人事廳(局)。
二、《合格證書》及考試成績的作用
(一)外語
1.證書類別。有三種:
(1)1999年至2005年期間,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考試所取得的《合格證書》共有A、B、C三個等級,分為兩類: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制、由各?。ㄊ〖壢耸驴荚囍行幕蛉耸聫d、局)、部門(含國家電力公司)主辦單位簽發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合格證書》,可簡稱為“國家合格證書”;由?。ㄊ〖壢耸驴荚囍行幕蛉耸聫d、局)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考試成績全國通用標準下調分數線并核發的、其內容標明“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符合本?。ㄊ?、區)……”等字樣的《合格證書》,可簡稱為“地方合格證書”。
(2)自2006年(含部分2005年先行試點單位)起,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考試所取得的證明材料為《成績通知書》,也分為A、B、C三個等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印制、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和各?。ㄊ〖壢耸驴荚囍行幕蛉耸聫d、局)簽發的《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通知書》,考試成績的全國通用標準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及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公布。
(3)自2009年起,參加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電力英語水平考試”所取得的《合格證書》同樣有A、B、C三個等級,由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印發。
2.考試成績使用標準。2006年及以后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考試,凡其成績達到或超過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各級別全國通用標準,與“國家合格證書”作用相同,例:考試成績達到A(B、C)級全國通用標準即為A(B、C)級合格,為便于掌握,本規定將其與“國家合格證書”,統稱為“A(B、C)級通用標準”;凡其成績小于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各級別全國通用標準10分(含10分)以內,與“地方合格證書”作用相同,為便于掌握,本規定將小于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各級別全國通用標準10分(含10分)以內的成績與“地方合格證書”,統稱為“A(B、C)級時效標準”。
3.有效期。自2020年起,參加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電力英語水平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方可有效。具體標準:取得的A級《合格證書》有效期為四年(截止日為取證的第4年年底);取得的B級、C級《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截止日為取證的第3年年底)。在此之前,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的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符合下列要求可使用2019年度有效:
(1)取得A(B、C)級通用標準;
(2)其考試成績達到本規定明確的“A(B、C)級時效標準”,其有效期截止日均為考試年第2年12月31日。
(二)計算機
自2020年起,參加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水平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方可有效。具體標準:取得A級《合格證書》,有效期為四年(截止日為取證的第4年年底);取得的B級《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截止日為取證的第3年年底)。在此之前,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符合下列要求可使用2019年度有效:
1.取得4個模塊的《合格證書》。其4個模塊為:
(1)計算機網絡應用基礎、Internet應用(此項可任選一種)。
(2)Word中文處理、Wps office辦公組合中文字處理(此項可任選其中一種)。
(3)Powerpoint中文演示文稿。
(4)Visual Foxpro數據庫管理系統、計算機輔助設計、Access數據庫管理系統、CAD制圖軟件(此項可任選一種)。
2.取得本附件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列4個模塊中的2個或3個模塊《合格證書》的,其有效期為:3個模塊,4年(截止日為取得第3個模塊合格證書之第4年年底);2個模塊,3年(截止日為取得第2個模塊合格證書之第3年年底)。
三、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相應等級標準
(一)外語
1.A級,適用于申報正、副高級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2.B級,適用于申報副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3.C級,適用于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二)計算機
取得2個及以上模塊或A級、B級合格證書,可申報各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
四、外語、計算機免試條件
(一)外語免試條件及范圍
1.外語考試年年底前男同志年滿50周歲,女同志年滿45周歲。其中,在部分少數民族及艱苦偏遠地區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再降5歲,即:男同志年滿45周歲,女同志年滿40周歲(詳見附件6《艱苦邊遠地區列表》)。
2.取得外語專業大學??萍耙陨蠈W歷。
3.曾在國外留學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國內獲得博士學位。
4.在國內取得碩士學位或取得大學外語六級考試合格證書申報中級資格。
5.通過“全國工商企業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簡稱BFT)”中級者,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通過BFT考試高級者,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6.正式出版過譯著,譯文累計3萬漢字以上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譯文累計5萬漢字以上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譯文包括漢譯外和外譯漢)。
7.連續在國外學習、工作滿2年,或經組織批準連續在國外進修滿1年(需提供證明材料)。
8.經組織選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邊期間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者。
9.同級轉評專業技術資格。
10.申報檔案專業、衛生系列的中醫藥專業和思想政治工作系列資格。
11.申報各系列初級資格和初次確認專業技術資格。
12.軍隊轉業干部和公務員調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屬于首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者。
13.符合如下條件之一者:
(1)國家或?。ú浚┘壟鷾实挠型怀鲐暙I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政府特殊津貼、或?。ú浚┘壧厥饨蛸N享受者;中國青年科技獎的獲獎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的“百千萬人才工程”專家。
(2)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或本專業項目獎)三等獎及以上獲獎的主要貢獻者。
(3)省公司級及以上單位確定(或批準)的“優秀專家人才”(需提供相應的批復文件和主管單位及本單位開展相應人選選拔工作的制度性文件)。
14.在少數民族和長期艱苦偏遠地區工作的申報者,如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的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可以參照執行當地省級政府對專業技術人員外語的免試規定(需提供當地省級政府有關文件的復印件)。
(二)計算機免試條件及范圍
1.計算機考試年年底前男同志年滿50周歲、女同志年滿45周歲。其中,在部分少數民族及艱苦偏遠地區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再降5歲,即:男同志年滿45周歲,女同志年滿40周歲(詳見附件6《艱苦邊遠地區列表》)。
2.取得計算機專業大學??萍耙陨蠈W歷。
3.取得非計算機專業博士學位。
4.參加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取得程序員及以上資格證書。
5.申報衛生系列資格。
附件3
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業績積分和專業與
能力考試綜合評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申報中級資格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識和水平,鼓勵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進電力科技進步與發展,適應人才強企戰略需要和人才成長規律,在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中實行申報者業績積分和專業與能力考試加權的方式進行評定。為此,國網人才評價中心(以下簡稱國網人才中心)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業績積分,指對申報者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業績實行在線量化積分。采取專業理論水平積分、主要貢獻積分、作品成果積分、水平能力積分、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評價積分等多維評價方式進行鑒定。
第三條 專業與能力考試,指加權總積分達標者參加的考核其專業工作應具備的綜合知識能力的統一考試。專業與能力考試將依據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以下簡稱《評審條件》)中“專業理論水平要求”和“工作經歷和能力要求”相關條款,按知識類和能力類2部分設計考卷;考試組織工作由國網人才中心統一負責,具體考務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試服務機構實施。
第四條 最終評定結果以申報者加權總積分和專業與能力考試成績按5:5比例進行加權計算確定。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系統各單位和其他履行國網人才中心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程序全過程以及委托評審單位的相關專業申報者。
第二章 評定程序
第六條 依據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符合申報條件人員即可在網上報名參加相應專業中級資格業績積分。
第七條 申報者登錄電力人力資源網“專業技術資格申報系統”,打印“技術資歷鑒定意見表”和“所在單位評價意見表”。
第八條 所在單位對申報者申報材料進行審查、鑒定、評價、公示。申報單位人力資源部登錄“申報或主管單位專業技術資格審查系統”,錄入鑒定和評價意見結果,并將數據和紙質材料提交主管單位。
第九條 主管單位(需登錄該系統)負責對經申報者所在單位鑒定后的專業理論水平、主要貢獻和作品成果、申報者所在單位評價意見進行復審和確認。
第十條 “在線積分評定系統”按統一規范的程序和積分標準,綜合專業理論水平、主要貢獻和作品成果、單位評價意見,計算出申報者加權總積分。
第十一條 加權總積分達標者方可進入專業與能力考試階段。
第十二條 根據申報者“加權總積分”與“專業與能力考試”成績加權計算評定總分,評定總分達標者為評定通過,評定通過名單進行網上“公開審查”。
第十三條 “公開審查”無誤后,由國網人才中心印發資格通過文件、制發資格證書并將通過資格評定名單轉入“歷年專業技術資格備查庫”,由申報單位或主管單位使用“申報或主管單位專業技術資格審查系統”打印《評定表》、入檔。
第三章 業績積分標準和實操方法
第十四條 《中級資格評定標準》及其《中級資格業績積分標準》系依據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而制定。其中,《中級資格業績積分標準》主要按專業理論水平、主要貢獻、作品成果、水平能力、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評價5部分內容確定并統一整定于“在線積分評定系統”中。將經相應組織對申報者審查、鑒定、評價、復審、公示后的鑒定意見和評價意見錄入該系統中,系統將自動給出申報者各項實際得分及其實際總積分。
第十五條 專業理論水平積分。該積分標準主要按學歷(學位)層次、專業及與申報專業一致性進行量化。其中,所學專業對口與否,以各專業《評審條件》中“申報條件”和國網人才中心最新修訂版《申報規定》為準。申報者提供的學歷(學位)證書需經所在單位審查鑒定。具體積分方法為:
1.碩士(含學制滿2年的國外碩士,下同)或取得學制不滿2年(1年或1.5年)的國外碩士后滿3年且專業對口(含雙學士且專業均對口)20分;
2.本科且專業對口、碩士(含學制滿2年的國外碩士)或取得學制不滿2年(1年或1.5年)的國外碩士后滿3年但專業不對口、雙學士(單一專業對口或兩個專業均不對口)15分;
3.大專且專業對口以及本科但專業不對口10分。
第十六條 主要貢獻和作品成果積分。該積分標準,依據各專業《評審條件》中“業績與成果要求”為準,從主要貢獻、作品成果2方面進行量化。由所在單位“鑒定委員會”依據申報者提供的其使用“專業技術資格申報系統”打印出的“技術資歷鑒定意見表”和獲獎證書、發表作品等材料,進行審查、鑒定并選擇填涂、簽字、蓋章;由申報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在“申報或主管單位專業技術資格審查系統”中錄入鑒定結果并連同所有經鑒定的紙質材料報主管單位復審;經主管單位復審并確認后,該系統將給出主要貢獻和作品成果的實際積分。
主要貢獻和作品成果積分標準分值為:
“主要貢獻”達標18分、業績突出者可增至46分;“作品成果”達標6分、業績突出者可增至12分。
第十七條 水平能力積分。該積分標準,依據各專業《評定標準》中有關符合相應資格要求的“外語、計算機水平證書(成績)或證明”條款進行量化。符合最新修訂版《申報規定》附件中《關于專業技術資格對外語和計算機水平要求的規定》,為外語或計算機合格;否則為不合格。其中,參加國網人才中心組織的外語、計算機水平考試成績,由“專業技術資格申報系統”自動給出。
水平能力積分標準分值為:
外語水平合格4分,不合格0分;
計算機水平合格8分,不合格0分。
第十八條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評價積分。該積分標準,依據各專業《評審條件》中“工作經歷和能力要求”中相應條款、專業進行量化。包括2部分,一是政治表現,二是申報人主要工作經歷和能力。由所在單位“鑒定委員會”依據申報者提供的其使用“專業技術資格申報系統”打印出的“所在單位評價意見表”進行評價并選擇填涂、簽字、蓋章;由申報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在“申報或主管單位專業技術資格審查系統”中錄入評價結果并連同所有經評價的紙質材料報主管單位復審。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評價積分標準分值為:0~30分。
第十九條 所在單位鑒定、主管單位復審和國網人才中心查處原則。所在單位對申報人員“工作經歷和能力”進行鑒定時,必須依據評價標準各條款對應的具體評分標準,對申報者提供的直接證明和支撐材料進行鑒定,給出的鑒定結果做到有據可查。對申報者在某項工作中的參與角色的認定,必須以該成果(或項目、專業工作)的立項書、結題書、鑒定意見等正式且直接相關的材料中的成員名單為依據;對成果的級別、成果的推廣應用范圍、承擔工程的規模、工作量的大小等的認定,也必須以申報者提供的與成果直接相關的正式材料為依據;對申報者參與制定的教材、技術規范、標準等成果的出版狀況(公開出版、內部發行、非正式稿)和頒發狀況(正式頒發、已定稿但未正式頒布、僅完成起草),需進行客觀準確的界定;對申報者在專業工作領域的熟悉程度、對相關工具或技能的掌握程度、提交技術報告的水平等的認定,也必須以充分的證據材料為基礎,給出客觀、公正的鑒定結果。
主管單位在復審時也需按照以上原則進行審查。
國網人才中心組織對相關舉報進行查處過程中,也將按以上原則進行核查和處理。
第二十條 實際總積分與加權總積分的關系。實際總積分與加權總積分的區別在于,是否包含了“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是否符合“規定學歷前提下的規定年限”等3個評價因素。若三者均為“是”,則加權總積分等于實際總積分;若三者有一項為“否”,則加權總積分為0。其中,“政治表現、職業道德”由所在單位評價;“規定學歷前提下的規定年限”以“在線積分評定系統”計算為準。
第二十一條 公示問題處理。詳見國網人才中心最新修訂版《申報規定》中“其它說明”的相關條款。
第四章 業績鑒定和復審組織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要成立鑒定委員會。為確保申報者專業理論水平(規定學歷層次及專業對口情況)、資格與專業年限、主要貢獻和作品成果等業績內容及其所有佐證材料的真實、準確,需由申報者所在單位成立“鑒定委員會”并報主管單位備案管理。“鑒定委員會”負責鑒定申報者專業理論水平、主要貢獻和作品成果和完成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評價意見等全部工作,原則上組成人員不得少于5人,主任由單位分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領導擔任。“鑒定委員會”需對鑒定和評價結果的真實、準確全權負責,并在主管單位和國網人才中心規定的時限內完成鑒定、評價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三條 主管單位要成立復審專家組。為確保對申報者水平業績評價能統一標準,確保評價結果客觀公正,需由主管單位成立“復審專家組”,對經申報者所在單位鑒定后的專業理論水平(規定學歷層次及專業對口情況)、資格與專業年限、主要貢獻和作品成果、水平能力、申報者所在單位評價意見及其所有佐證材料進行復審和確認。“復審專家組”需在國網人才中心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復審工作。
第五章 專業與能力考試
第二十四條 參考人選的確定。加權總積分達標者方可進入專業與能力考試階段。根據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和《中級資格業績積分標準》,對申報者申報材料進行審查、鑒定、評價、復審、公示后,確定的加權總積分達標者,進入專業與能力考試階段。
第二十五條 專業與能力考試內容。專業與能力考試內容將依據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中“專業理論水平要求”和“工作經歷和能力要求”且通過業績積分不好界定的、且必須掌握的綜合知識與綜合能力等原則進行確定;按知識類和能力類2部分且各占一定比重設計考卷。知識類主要考查與申報專業相關的通用基礎理論知識、專業知識,以及電力與能源戰略、企業文化、相關管理規章制度等;能力類主要考查從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所應具備的綜合能力。
第二十六條 考試時間與考題類型。專業與能力考試時間為150分鐘。參考人員在考前登錄電力人力資源網“專業技術資格申報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到指定考場參加考試??碱}類型全部為客觀題,由單選、多選和判斷等題型組成,滿分100分。
第二十七條 考務組織與相關要求。專業與能力考試組織工作由國網人才中心統一負責,具體考務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試服務機構實施。各單位要做好考務和考試紀律宣貫工作,派專人參與相應考點的現場巡考工作,共同維護考試秩序。一旦出現嚴重違規問題,將取消參考人員考試資格并視情況對相關人員進行通報批評。
第六章 綜合評定
第二十八條 評定結果確定。根據個人“加權總積分”與“專業與能力考試”成績按國網人才中心最新修訂版《申報規定》所確定的比例進行加權計算,個人“加權總積分”與“專業與能力考試”成績加權后評定總分達到60分且考試分數達標,即為通過所申報專業中級資格的評定。
第二十九條 評定后續工作。評定通過名單將進行為期15天的網上“公開審查”;主管單位接國網人才中心印發的資格通過文件和制發的資格證書后,需將各類鑒定、評價、復審意見等紙質材料返回至所在單位留存至少3年。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自申報者報名參加中級資格業績積分開始至取得中級資格的評定工作全過程,將始終在公眾監督下進行,以此充分體現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網人才中心負責解釋,并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4
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在線積分評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申報副高級資格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識和水平,鼓勵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進電力科技進步與發展,適應人才強企戰略需要和人才成長規律,在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中實行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業績在線積分,國網人才評價中心(以下簡稱國網人才中心)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線積分評定辦法采取申報者專業理論水平積分、中級資格取得年限積分、主要貢獻和作品成果積分、水平能力積分和所在單位評價積分、評委專家在線評審打分等多維評價方式進行評定。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系統各單位和其他履行國網人才中心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程序全過程以及委托評審單位的相關專業申報者。
第二章 評定程序
第四條 申報者自取得中級資格后,即可依據相應專業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標準(以下簡稱《副高資格評定標準》),在網上報名參加相應專業副高級資格在線積分。
第五條 申報者登錄電力人力資源網“專業技術資格申報系統”,打印“技術資歷鑒定意見表”和“所在單位評價意見表”。
第六條 所在單位對申報者申報材料進行審查、鑒定、評價、公示。申報單位人力資源部登錄“申報或主管單位專業技術資格審查系統”,錄入鑒定和評價意見結果,并將數據和紙質材料提交主管單位。
第七條 主管單位(需登錄該系統)復審并確認后,“專業技術資格申報系統”按統一規范的《副高資格業績積分標準》計算出各項實際積分和實際總積分,實際總積分與政治表現、職業道德經加權后得出加權總積分。
第八條 加權總積分達標者方可進入相應專業評審委員會正式評審階段;相應專業評審委員會在線審查申報者所有業績情況(即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業績、中級資格取得年限相關電子材料,下同),根據《副高資格評定標準》及其《副高資格業績積分標準》進行相應專業評審委員會全體評委專家“背靠背”打分,計算得出評審平均分。
第九條 最終評定結果以相應專業副高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平均分、個人“加權總積分”按6:4比例加權計算評定總分,評定總分達標者為評定通過,評定通過名單進行網上“公開審查”。
第十條 “公開審查”無誤后,由國網人才中心印發資格通過文件,制發資格證書并將通過資格評定名單轉入“歷年專業技術資格備查庫”,由申報單位或主管單位使用“申報或主管單位專業技術資格審查系統”打印《評定表》、入檔。
第三章 實操方法與積分標準
第十一條 依據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副高資格評定標準》制定的《副高資格業績積分標準》主要按專業理論水平、中級資格取得年限、主要貢獻和作品成果、水平能力、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評價5部分內容確定并統一整定于“在線積分評定系統”中。將經相應組織審查、鑒定、評價、公示后的申報者該5部分鑒定及評價意見錄入該系統中,該系統將自動給出申報者各項實際積分及加權總積分。
第十二條 專業理論水平積分。該積分標準主要按學歷(學位)層次、專業及與申報專業一致性進行量化。其中,所學專業對口與否,以各專業《副高資格評定標準》“申報人員技術資歷鑒定標準”和最新版《申報規定》為準。申報者提供的學歷(學位)證書需經所在單位審查鑒定。
專業理論水平積分標準分值為:
博士且專業對口30分;
雙碩士且專業對口28分;
碩士且專業對口(含雙碩士單一專業對口,下同)以及博士但專業不對口20分;
雙學士且專業對口、雙碩士但兩個專業均不對口18分;
本科且專業對口(含雙學士單一專業對口,下同)、碩士但專業不對口、雙學士但兩個專業均不對口15分;
本科但專業不對口5分。
對于學歷破格申報人員,取得現資格后專業理論水平積分標準分值為:
大專及以下學歷且高級會計師“考評結合”考試合格15分;
大專且專業對口5分;
中專及以下學歷和大專但專業不對口0分。
第十三條 中級資格取得年限積分。取得現資格后年限積分標準分值為:博士和雙碩士且中級資格滿2年或碩士(含學制滿2年的國外碩士)和雙學士且中級資格滿4年或取得學制不滿2年(1年或1.5年)的國外碩士后不滿3年認定中級資格或本科及以下學歷且中級資格滿5年或取得高級技師資格滿4年50分。
對于年限破格申報人員,取得現資格后年限積分標準分值為:
博士和雙碩士且中級資格滿1年或碩士(含學制滿2年的國外碩士)和雙學士且中級資格滿3年或取得學制不滿2年(1年或1.5年)的國外碩士后不滿3年認定中級資格或本科及以下學歷且中級資格滿4年35分;
碩士(含學制滿2年的國外碩士)和雙學士且中級資格滿2年或取得學制不滿2年(1年或1.5年)的國外碩士后不滿3年認定中級資格或本科及以下學歷且中級資格滿3年20分;
碩士(含學制滿2年的國外碩士)和雙學士且中級資格滿1年或取得學制不滿2年(1年或1.5年)的國外碩士后不滿3年認定中級資格或本科及以下學歷且中級資格滿2年5分;
取得學制不滿2年(1年或1.5年)的國外碩士后不滿3年認定中級資格或本科及以下學歷且中級資格滿1年0分。
第十四條 主要貢獻和作品成果積分。該積分標準,依據各專業《副高資格評定標準》“申報人員技術資歷鑒定標準”中“主要貢獻”和“作品成果”兩條相應條款進行量化。由所在單位“鑒定委員會”依據申報者提供的其使用“專業技術資格申報系統”打印出的“技術資歷鑒定意見表”和獲獎證書、發表作品等材料,進行審查、鑒定并選擇填涂、簽字、蓋章;由申報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在“申報或主管單位專業技術資格審查系統”中錄入鑒定結果并連同所有經鑒定的紙質材料報主管單位復審;經主管單位復審并確認后,該系統將給出主要貢獻和作品成果的實際積分。
主要貢獻和作品成果積分標準分值為:
“主要貢獻”達標18分、業績突出者可增至46分;“作品成果”達標6分、業績突出者可增至12分。
第十五條 水平能力積分。該積分標準,依據各專業《副高資格評定標準》中有關符合相應資格要求的“外語、計算機水平證書(成績)或證明”條款進行量化。符合最新版《申報規定》及其附件《關于專業技術資格對外語和計算機水平要求的規定》,為外語或計算機合格;否則為不合格。其中,參加國網人才中心組織的外語、計算機水平考試成績,由“專業技術資格申報系統”自動給出。
水平能力積分標準分值為:
外語水平合格4分,不合格0分;
計算機水平合格8分,不合格0分。
第十六條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評價積分。該積分標準,依據各專業《副高資格評定標準》“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評價標準”中相應條款、專業進行量化。包括兩部分,一是政治表現,二是申報人主要工作經歷和能力。由所在單位“鑒定委員會”依據申報者提供的其使用“專業技術資格申報系統”打印出的“所在單位評價意見表”進行評價并選擇填涂、簽字、蓋章;由申報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在“申報或主管單位專業技術資格審查系統”中錄入評價結果并連同所有經評價的紙質材料報主管單位復審;經主管單位復審并確認后,該系統將給出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評價的實際積分。違反黨紀、政紀、法律法規受到處分、或根據員工獎懲管理辦法受到處分,在處分期內的不得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評價積分標準分值為:0~20分。
第十七條 實際總積分與加權總積分的關系。實際總積分與加權總積分的區別在于,是否包含了“政治表現、職業道德”兩個評價因素并加權計算。若2者均為“是”,則加權總積分等于實際總積分;若2者有1項為“否”,則加權總積分為0。其中,“政治表現、職業道德”由所在單位評價。
第十八條 評審委員會評審打分。相應專業評審委員會正式評審實行在線評審打分方式。在線評審打分將根據申報者專業理論水平、中級資格取得年限、主要貢獻和作品成果、水平能力、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評價5部分鑒定和評價情況進行;“在線積分評定系統”將按統一規范的程序,計算并給出每位被評者的評委會評審打分結果。評委會評審打分結果乘以百分制加權系數,計入每位被評者評定總分。
評審委員會評審打分標準分值為:0~100分。
第十九條 在線評審后續工作。評定通過名單將進行為期15天的網上“公開審查”;主管單位接國網人才中心印發的資格通過文件和制發的資格證書后,需將各類鑒定、評價意見等紙質材料返回至所在單位留存至少3年。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各單位要成立鑒定委員會。為確保申報者專業理論水平、主要貢獻和作品成果的真實、準確,需由申報者所在單位成立“鑒定委員會”并報主管單位備案管理。“鑒定委員會”作為鑒定申報者專業理論水平(規定學歷層次及專業對口情況)、中級資格取得年限、主要貢獻和作品成果、水平能力、完成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評價意見等全部工作的權威機構,組成人員不得少于5人,主任原則上由單位分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領導擔任。“鑒定委員會”需對鑒定和評價結果的真實、準確全權負責,并在主管單位和國網人才中心規定的時限內完成鑒定、評價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一條 主管單位要成立復審專家組。為確保對申報者水平業績評價能統一標準,確保評價結果客觀公正,需由主管單位成立“復審專家組”,對經申報者所在單位鑒定后的專業理論水平(規定學歷層次及專業對口情況)、中級資格取得年限、主要貢獻和作品成果、水平能力、申報者所在單位評價意見及其所有佐證材料進行復審和確認。“復審專家組”需在國網人才中心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復審工作。
第二十二條 所在單位鑒定、主管單位復審和國網人才中心查處原則。所在單位對申報人員“工作經歷和能力”進行鑒定時,必須依據評價標準各條款對應的具體評分標準,對申報者提供的直接證明和支撐材料進行鑒定,給出的鑒定結果做到有據可查。對申報者在某項工作中的參與角色的認定,必須以該成果(或項目、專業工作)的立項書、結題書、鑒定意見等正式且直接相關的材料中的成員名單為依據;對成果的級別、成果的推廣應用范圍、承擔工程的規模、工作量的大小等的認定,也必須以申報者提供的與成果直接相關的正式材料為依據;對申報者參與制定的教材、技術規范、標準等成果的出版狀況(公開出版、內部發行、非正式稿)和頒發狀況(正式頒發、已定稿但未正式頒布、僅完成起草),需進行客觀準確的界定;對申報者在專業工作領域的熟悉程度、對相關工具或技能的掌握程度、提交技術報告的水平等的認定,也必須以充分的證據材料為基礎,給出客觀、公正的鑒定結果。
主管單位在復審時也需按照以上原則進行審查。
國網人才中心組織對相關舉報進行查處過程中,也將按以上原則進行核查和處理。
第二十三條 自申報者報名參加副高級資格業績積分開始至取得副高級資格的評定工作全過程,將始終在公眾監督下進行,以此充分體現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網人才中心負責解釋,并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5
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答辯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專業水平,鼓勵多出人才,促進電力科技進步與發展,適應人才強企戰略需要,在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下簡稱正高資格)評定工作中實行統一答辯,國網人才評價中心(以下簡稱國網人才中心)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系統各單位和其他履行國網人才中心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程序全過程以及委托評審單位相關專業的正高資格申報者。
第二章 答辯程序及要求
第四條 確定被答辯者。依據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通過各主管單位復審且在電力人力資源網公布的入圍當年度正高資格申報者,為參加被答辯者人選。
第五條 成立答辯專家組。由各類專業正高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成立本專業正高資格答辯專家組,并根據本年度申報者具體情況可分為若干答辯小組,籌備答辯具體工作。
答辯材料審閱。由答辯委員會統一組織答辯專家在正式答辯前對被答辯者的材料進行預審。通過審閱被答辯者材料,了解其基本信息、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等情況,重點研讀被答辯者提交的代表論文、突出業績和成果材料。以重點研讀的內容為主,針對每名被答辯者分別書面初擬3-5個答辯題目。
第六條 答辯報到。被答辯者按答辯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地點報到并辦理相關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規定,影響答辯。
第七條 答辯前準備。被答辯者根據公布的答辯時間表,于本人答辯開始前30分鐘到達答辯等候室。工作人員請被答辯者進入答辯室之前,被答辯者要出示相關證件,以便工作人員查驗。被答辯者進入答辯室后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為無聲狀態。
第八條 開展答辯。每名被答辯者答辯時間為20分鐘左右,流程主要包括申報人員自述、答辯專家提問及被答辯者答辯、專家點評三個主要環節。
被答辯者自述環節不超過3分鐘。自述內容主要包括:本人基本情況、專業學習和專業工作經歷、主要研究方向和成果、業績貢獻、對本專業領域發展前景和趨勢的認識和學習情況、以及對本人今后專業工作的計劃和設想。被答辯者答辯時不得攜帶任何講稿和提綱。
答辯專家提問及答辯環節15分鐘左右。答辯專家向被答辯者提出答辯問題,由被答辯者現場作答。答辯以問答為主,可多次隨機追問,通過答辯考察了解答辯論文的真偽、學術水平的高低,衡量被答辯者的科研成果在所從事專業領域內的學術位置和作用。答辯專家同時做好書面記錄。
答辯專家點評環節2-3分鐘。由答辯專家當面向被答辯者對答辯表現、專業水平進行客觀、全面的點評。
第九條 被答辯者離場。答辯結束后,被答辯者需聽從工作人員指揮且立即自行離開答辯會議場所;不得在正高資格答辯所在地無故停留;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尚未完成答辯的其他被答辯者交流答辯相關內容。
第十條 小組評價。各小組的被答辯者完成答辯并離場后,答辯專家對組內各被答辯者答辯情況進行集中討論和綜合評價,由每名答辯專家依據本專業答辯標準和答辯專家評價意見表(另發)的具體條款,獨立對組內所有被答辯者進行書面評價,作為小組評價結果,待提交正高資格評審委員會備用。
第十一條 答辯監督。答辯期間,由國網人才中心統一安排,向每個專業組委派或指派若干名觀察員,監督并參加各專業答辯組相關輔助工作。
第三章 各專業系列答辯標準
第十二條 檔案系列。有廣博的檔案學知識和相關學科知識;對檔案學理論研究有較深的造詣,提出過重要的有獨創性的專業理論見解;對從事的專業方向(或工作領域)有深入的研究,是本專業的學術帶頭人;熟悉國內外本學科及主要相關學科的科學管理、技術水平、研究動態、市場信息以及發展趨勢,掌握發展前沿的狀況。
第十三條 衛生系列。精通本專業及相關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并在本專業領域有獨到見解;掌握與本專業有關的法律和法規,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規范、技術規程和規章制度;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能把新技術、新理論應用于臨床和科研實踐。
第十四條 新聞系列。全面、系統、深入地掌握新聞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全面掌握與新聞專業有關的電力法規與電力政策及電力專業基本知識;熟悉本專業的國內外水平和發展趨勢,并有較深刻的認識和評論;較全面掌握新聞采訪、編輯、美術、攝影業務及專職工作的各種專業技能和技巧;對某學科有系統的研究和較深的造詣;有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或藝術知識;熟悉現代科學管理知識。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正高資格答辯組織和實施全過程,將始終堅持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相關工作流程和標準開展,答辯專家、被答辯者和工作人員需嚴格遵守相關答辯工作紀律,確保答辯過程的規范性和答辯結論的客觀公正。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網人才中心負責解釋,并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6
艱苦邊遠地區列表
艱苦邊遠地區單位的判別原則為,有營業執照的單位按照營業執照登記地址判別,無營業執照的單位按照單位所在地判別。艱苦邊遠地區指執行高原補貼的西藏自治區,以及按照國人部發〔2006〕61號文中執行四類及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地區,主要包括以下行政區域:
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圖木舒克市
喀什地區:喀什市、疏附縣、疏勒縣、英吉沙縣、澤普縣、莎車縣、麥蓋提縣、岳普湖縣、伽師縣、巴楚縣、葉城縣、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
阿克蘇地區:烏什縣、柯坪縣
和田地區:和田市、和田縣、墨玉縣、洛浦縣、皮山縣、策勒縣、于田縣、民豐縣
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圖什市、阿克陶縣、阿合奇縣、烏恰縣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溫泉縣
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壘哈薩克自治縣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靜縣、若羌縣、且末縣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特克斯縣、尼勒克縣、昭蘇縣
塔城地區:托里縣、裕民縣、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
阿勒泰地區:阿勒泰市、布爾津縣、富蘊縣、福??h、哈巴河縣、吉木乃縣、青河縣
哈密地區:伊吾縣、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
二、青海省
海東地區:化隆回族自治縣
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縣、祁連縣、門源回族自治縣、剛察縣
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縣、同德縣、貴南縣、興??h
黃南藏族自治州:同仁縣、澤庫縣、河南蒙古族自治縣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格爾木市、烏蘭縣、都蘭縣、天峻縣
果洛藏族自治州:瑪沁縣、班瑪縣、久治縣、甘德縣、達日縣、瑪多縣
玉樹藏族自治州:玉樹縣、囊謙縣、雜多縣、稱多縣、治多縣、曲麻萊縣
三、甘肅省
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縣
酒泉市: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
張掖市:肅南裕固族自治縣
臨夏回族自治州:東鄉族自治縣、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
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卓尼縣、夏河縣、瑪曲縣、碌曲縣
四、四川省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縣、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馬爾康縣、松潘縣、金川縣、小金縣、黑水縣
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縣、甘孜縣、稻城縣、得榮縣康定縣、丹巴縣、九龍縣、道孚縣、爐霍縣、新龍縣、德格縣、白玉縣、巴塘縣、鄉城縣、石渠縣、色達縣、理塘
涼山彝族自治州:布拖縣、金陽縣、昭覺縣、美姑縣、木里藏族自治縣
五、內蒙古自治區
呼倫貝爾市:根河市
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
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后旗
錫林郭勒盟:阿巴嘎旗、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額濟納旗
六、西藏自治區
全部地區